我不鼓勵人們在不同的情境使用“愛”這個詞彙時可以有不同的意義或用法。由於愛特定的對象如父母情人是我們都會重視的一種高尚情感,極力釐清愛的可能意義以及把愛的各種可能對象排除在外就變得格外重要。試想,若你的愛並非狹義的無條件的愛,而且你愛的對象包羅万有,那麽當你對父母或情人親說你愛她時,他會認爲你對她的愛是有價值的嗎?顯然,愛的意義在這種用法不受局限的情形下就會變得不穩定而削弱愛本身應有的價值。
用這樣的態度來面對愛這種情感,我們就會發現某些有關愛的用法是不恰當的。例如有人會說,他愛某一種食物(也可以是其它東西),但其實該食物無法成爲愛的對象,因爲她真正在乎的,是該食物所帶給他的愉悅感。如果該食物成爲他愛的對象的話,該食物所帶給她的愉悅感就成了他愛該食物的條件,同時她也不會基於愛該食物而為後者付出或犧牲什麽,而這些都違背了前面已經釐清的有關愛的意義。所以爲了維護愛的崇高乃至神聖意義,我們應該拒絕這種愛的用法。其實我們也知道這種用法不只發生在食物,也包括其它東西如衣服、手機、汽車等等。在釐清並接受愛的意義後,我們就會發現日常的種種“我愛這件衣服”、“我愛這道菜”、“我愛這款手機”等等用語都是不恰當的,因為這會使愛的意義流失。既是如此,我們也就應該盡可能避免這麼去使用“愛”這個詞彙。
也許看到這裡有人開始會想到和反駁上面對愛的說法:人們不基於任何條件或理由去愛某個對象似乎是不可能的。就像我們對父母親的愛其實也是建立在父母養育我們的條件上。因為父母養育我們,這才使我們愛我們的父母、然後願意為她們付出、願意為他們犧牲。對情人的愛也是如此。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一個人和另外一個人因為長期的相處而日久生情,然後產生愛。在和某個人或對象相處的過程中,我產生了某些特有的感受,這種感受是有別於我在和其他人相處時所產生的感受,而這是一種只有在和這個特定的對象相處時才能產生的獨特感受。是這樣的感受使我愛這個特定的人或對象,這個獨特的感受就成了我愛這個人或對象的條件。
上面兩種情況顯示(父母和情人),我們其實是依賴某些條件才去愛特定的人。我承認,我們實際上確實是依賴某些條件愛人,而非無條件地愛人。但其實我們並不會這樣去宣稱或相信,我們是基於某些條件去愛人。即儘管事實上並非如此、儘管我們事實上是基於某些理由或條件去愛我們的父母或情人,那些條件也許是她們養育我或者是基於特定感受,但我們仍然會希望,我們對父母對情人的愛是超越一切理由超越一切條件的。
雖然實際上可能做不到,但我們仍然會希望自己能夠做到這樣的一件事,也就是,即使我們對情人對父母的愛得不到回饋、無法讓對方回愛我們,我們對他們的愛仍舊不會有一絲的動搖,是這樣的愛。基於此,愛這項行為雖然實際上是在有條件的情形下產生,但是,當我們在下定決心要愛時、在宣稱愛時,愛在理想上,是無條件的。 所以更嚴格地說,愛是無條件其實是在說,愛在理想上是無條件的。
說了這麼多是希望透過對愛的分析可以讓大家去思索國家可不可以成為愛的對象之一。一個初步的對國家的看法是這樣,國家是我們用來保障人身自由與安全的手段。按照這樣一個初步的理解,如果我們愛國,這種愛真的是無條件的嗎?還是我們是基於國家是保障人身自由與安全的手段作為條件來愛?如果是這樣,那這個愛是不是和上面已釐清的愛的意義相抵觸?我們真的願意犧牲愛的崇高乃至神聖意義,就為了將國家納進愛的對象之一?
對於上述問題我目前不試圖給出一個結論性的看法,目前純粹只是希望讀者自己去檢視若接受上述對愛意義之分析,愛國是否還會被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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