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September 27, 2014

Human Liberation: The Poverty and Fallacies of Nationalism 1

人類解放:民族主義的貧困與謬誤(一)

文:林肯智

引言

我一直認為民族主義是人類偏見與惰於思考的產物,其影響之深遠,我相信幾乎深入至每一個人的心靈。在我認識的人當中,幾乎沒有一個不是民族主義者。而且事實上,我將在下文說明,從過去到現在出現在地球上的幾乎每一個人都是民族主義的受害者。

民族主義的禍害,從人身自由的限制、到一大群人的滅絕、到世界性的戰爭就暫且不提,單就精神層面來說,民族主義腐蝕人們的思考能力,使人們容易屈從並沉溺在某些莫名其妙的情緒和幻象裏面,並且這種沉溺還會像瘟疫一樣毫無阻礙而迅速地傳染給周遭的人。我們很容易就可以在歷史上找到一堆這類現象,但卻不知道或者不願意承認這類現象其實也發生在自己身上。民族主義其實深入我們的骨髓,幾乎無可避免地經常表露在我們的言行舉止上。

同時我卻有理由相信,民族主義是可以避免、也是應該避免的。這是推動我寫下此文的重要信念。民族主義及其相關概念一直很難被清楚界定與說明,它們的內涵為何一直都處於爭議之中。與民族主義關聯密切且更為人常用的概念:民族,雖被視為是與民族主義相異的概念,這兩個概念之間的界限卻從來是模糊不清的,基於這些概念很難梳理,這就成了談論相關議題的最大障礙。

然而,我相信這些障礙已經克服。我曾經寫過多篇批判民族主義的文章,我即將要論述的與之前的相關文章最大的不同在於,這一篇更具系統性地來說明民族主義者滿足了什麽樣的條件,而這些條件是可以透過我們自己內心的省察、我們的感官經驗、以及與她人的交流之後清楚獲悉從而將具有民族主義意涵的言行舉止指認出來,也因此,我們就可以明確知道要如何避免民族主義。

不過單是這些還不夠,最重要的是,此文必須並且也會極力論述:我們為什麼應該要避免民族主義。有的人也許可以很自然地接受民族主義是導致前面所提及的事件的主因,從而同意民族主義是應該避免和拒絕的。這種人我幾乎沒遇過,更常見的是那些堅稱民族主義與上述提及的禍害至多有某些統計上的關聯(correlation),而前者不必然會導致後者。雖然我在能力範圍內找不到好的理由去反駁這項說法,可是我對於這種說法是極度厭惡的。我認為堅持這種看法的人只是在為自己可以繼續沉溺于某種莫名情緒找藉口而已。無論如何,我將在下文鄭重指出,在更根本的意義下,我們就已經應該拒絕民族主義了。

基本概念

我要先介紹兩個概念:必要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與充份條件(sufficient condition)。這兩個概念很多人或許會覺得陌生,但其實我們經常使用上這兩個概念,只是我們沒有意識到而已。例如,我們都知道所有人都是動物,同時我們也知道不是所有動物都是人。一個物體是不是人首先要看這個物體是不是動物,如果這個物體不是動物的話,那麽這個物體就肯定不是人。但是這個物體就算是動物的話也還不足以保證這個物體是人,因爲它可能是狗、貓、鯊魚等等而不是人。也就是說,作爲動物對於作爲人而言是必要,但還不充份。於是我們說,作爲動物是作爲人的必要條件,同時作爲動物不是作爲的充份條件。

反過來,作爲人是作爲動物的充份條件而非必要條件。因爲一個物體如果是人就肯定是動物,但不是只有人才是動物,例如上面提到的狗、貓、鯊魚等都是動物。所以,對於作爲動物而言,作爲人非常充份,但卻不是必要的。同樣地,狗是動物的充份條件而非必要條件,貓、鯊魚也个别都是動物的充份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

有沒有什麽物體既不是成爲人的必要條件也不是充份條件?很多。例如,會移動的物體。會移動的物體不一定都是人。汽車會移動,可是汽車不是人,所以會移動的物體不是作爲人的充份條件。同時,作爲一個人不一定會移動,植物人是人,可是不會移動,所以會移動的物體不是作爲人的必要條件。

那麽作爲人的必要且充份的條件是什麽?Plato向他的學生說無毛的雙足動物是作爲人的充份與必要條件。這意思是說,動物是人的必要條件、沒有羽毛也是人的必要條件、僅用身上的兩個肢體來走路也是人的必要條件。這三項分別都是人的必要條件,但個別來説都不是人的充份條件,要聯合起來才共同是人的充份條件。所以人的充份與必要條件就是無羽毛的雙足動物。即所有人都是無羽毛的雙足動物,而且所有無羽毛雙足動物都是人。乍聼之下蠻合理,但是過不久Plato就遇到了是無毛的雙足動物卻不是人的例子,迫使Plato不得不修正他的説法。

正文

民族主義者,作爲某種意識形態或理念的持守者,無論是什麽人,無論各別提出什麽樣的主張,至少必定堅持接受一項前提,即人類是可以有意義地按照民族來區分的。換言之,民族主義接受這項命題作爲其前提或原則:這個世界上至少存在著两种民族(如果只有一种,那就不叫区分了)。再跟簡單一點,民族主義預設了民族的存在。民族主義除了預設這個前提外是否還有其它内容不是本文關心的重點,本文不會特別去區分民族主義以及這個預設,而會直接將這項預設看作民族主義的主要内涵。所以,民族主義者就是堅持民族存在的人。

問題是:什麽是民族?上面已經指出那是一群人,但那是一群什麽樣的人?一般而言,当一个人坚持某个民族存在时,她通常并不认识这个民族的每个成员,同时他也不认为这个民族的成员是全世界的每一个人(这两项特征其实参考了Benedict Anderson的《Imagined Communities》)。再来,接受某種意識形態或理念與是否為某個民族的成員可說是完全沒有關係。一個嬰兒的雙親若被視為某個民族的一員,該嬰兒就自然地被視為該民族的一員。因此,接受某種理念或意識形態既非成為某個民族成員的充分條件也非必要條件。

接著,除了少數幾種例外之外,任何透過感官經驗可以獲悉或確認的條件都不會是一個人成為某個民族成員的必要條件。我僅舉幾個例子作證據。一個人是否被視為華人與其膚色無關。一個人是否被視為猶太人與她是否曾經參與過猶太教儀式無關。一個人是否被視為印度人與他多久吃一次咖喱無關。於是讓我試著歸納出:任何人,就簡稱此人為A好了,堅持有這樣的一群人存在,A對這群人的認知狀態是這樣的:

1.     A不認識這群人中的每一個人。
2.     這群人非全世界人
3.     對於這個群體而言,接受某種理念既不是成為這個群體一員的充分條件也不是必要條件。
4.     成為這個群體一員的任何一個必要條件無法由感官經驗來確知或確認(我將在日后處理那少數幾種例外)。

這四個條件所試圖描繪的是A的認知狀態,或者說,是在描繪A心中對這個群體所產生的圖像或形象。我們暫且先不理會A是否將上述四個條件所描繪的這個群體當作民族,而先處理另一個更重要的問題:這個群體在現實中究竟存不存在?即這個有關某個群體的心理圖像Mental Picture)是不是真的可以對應到現實中的某一群人呢?就像我們各自有父親或母親的心理圖像,這些圖像來自現實中的父母親。可是上述四個條件所描述的某個群體的心理圖像又是來自現實中的什麽東西或什麽事物呢?

答案是沒有。上述四項條件保證了沒有一套判准或原則供我們確認任意一個人是否是這個群體的一員。首先,根據第二項,並非世上所有人都是這個群體的一員,根據第一項,A並不認識這個群體的所有成員。若單純只是這兩項,這世上還是存在這樣的群體,例如紅樓夢迷或自由主義者都符合這兩項,而這兩個群體也的確存在。紅樓夢迷不滿足第四項,因爲我們可以透過感官經驗去確認一個人是否滿足成爲紅樓夢迷的必要條件,那就是紅樓夢迷至少必須看過紅樓夢這本書,而只要這個人能夠說出紅樓夢這本書的内容,這就使我們可以透過感官經驗去確認這個人是否有滿足成爲紅樓夢迷的必要條件。相反地,如果這個人無法講出紅樓夢的内容,那麽這個人就肯定不是紅樓夢迷之一。

自由主義者這個群體則不滿足第三項。第三项指的是,接受某种理念不是成为某个群体一员的充份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不满足这一项的意思是说,接受某个理念是成为某个群体一员的充分条件或者是必要条件。而成爲自由主義者的必要條件是要相信“人人生而自由”這個命題。至於這個命題應怎麽理解不是這裡要關心的。我在這裡所要強調的是接受某一理念或意識形態是成爲自由主義者的判斷原則之一或必要條件,所以自由主義者不滿足上述第三項。

但是沒有一個群體符合上面四項描述同時又實際存在。因爲沒有一套原則能指認這個群體的成員、將這個群體的成員與其餘的人區別開來,連指出誰不是這個群體的成員都無法做到。即這個群體與其餘的人之間的界限是模糊不清的,要試圖以這個群體作爲區分人類的方式既不可能也沒有意義,因此這個群體實際上是不存在的,而堅持這個群體實際存在的做法就成了一種思考上的謬誤。

由於所有民族主義者都堅持民族是存在的,如果民族主義者心中所想到的民族的圖像符合上述四個條件當中所描述的群體的話,那麽這個民族主義者所想到的民族實際上是不存在的。因此,若民族主義者心中對於民族的圖像符合上述四個條件當中所描述的群體的話,而由於民族主義者堅持民族是實際存在,那麽這種堅持本身就成了民族主義者的謬误

Tuesday, April 8, 2014

愛的意義,以及我們應不應該愛國?(二)

我不鼓勵人們在不同的情境使用“愛”這個詞彙時可以有不同的意義或用法。由於愛特定的對象如父母情人是我們都會重視的一種高尚情感,極力釐清愛的可能意義以及把愛的各種可能對象排除在外就變得格外重要。試想,若你的愛並非狹義的無條件的愛,而且你愛的對象包羅万有,那麽當你對父母或情人親說你愛她時,他會認爲你對她的愛是有價值的嗎?顯然,愛的意義在這種用法不受局限的情形下就會變得不穩定而削弱愛本身應有的價值。

用這樣的態度來面對愛這種情感,我們就會發現某些有關愛的用法是不恰當的。例如有人會說,他愛某一種食物(也可以是其它東西),但其實該食物無法成爲愛的對象,因爲她真正在乎的,是該食物所帶給他的愉悅感。如果該食物成爲他愛的對象的話,該食物所帶給她的愉悅感就成了他愛該食物的條件,同時她也不會基於愛該食物而為後者付出或犧牲什麽,而這些都違背了前面已經釐清的有關愛的意義。所以爲了維護愛的崇高乃至神聖意義,我們應該拒絕這種愛的用法。其實我們也知道這種用法不只發生在食物,也包括其它東西如衣服、手機、汽車等等。在釐清並接受愛的意義後,我們就會發現日常的種種“我愛這件衣服”、“我愛這道菜”、“我愛這款手機”等等用語都是不恰當的,因為這會使愛的意義流失。既是如此,我們也就應該盡可能避免這麼去使用“愛”這個詞彙。

也許看到這裡有人開始會想到和反駁上面對愛的說法:人們不基於任何條件或理由去愛某個對象似乎是不可能的。就像我們對父母親的愛其實也是建立在父母養育我們的條件上。因為父母養育我們,這才使我們愛我們的父母、然後願意為她們付出、願意為他們犧牲。對情人的愛也是如此。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一個人和另外一個人因為長期的相處而日久生情,然後產生愛。在和某個人或對象相處的過程中,我產生了某些特有的感受,這種感受是有別於我在和其他人相處時所產生的感受,而這是一種只有在和這個特定的對象相處時才能產生的獨特感受。是這樣的感受使我愛這個特定的人或對象,這個獨特的感受就成了我愛這個人或對象的條件。

上面兩種情況顯示(父母和情人),我們其實是依賴某些條件才去愛特定的人。我承認,我們實際上確實是依賴某些條件愛人,而非無條件地愛人。但其實我們並不會這樣去宣稱或相信,我們是基於某些條件去愛人。即儘管事實上並非如此、儘管我們事實上是基於某些理由或條件去愛我們的父母或情人,那些條件也許是她們養育我或者是基於特定感受,但我們仍然會希望,我們對父母對情人的愛是超越一切理由超越一切條件的。

雖然實際上可能做不到,但我們仍然會希望自己能夠做到這樣的一件事,也就是,即使我們對情人對父母的愛得不到回饋、無法讓對方回愛我們,我們對他們的愛仍舊不會有一絲的動搖,是這樣的愛。基於此,愛這項行為雖然實際上是在有條件的情形下產生,但是,當我們在下定決心要愛時、在宣稱愛時,愛在理想上,是無條件的。 所以更嚴格地說,愛是無條件其實是在說,愛在理想上是無條件的。

說了這麼多是希望透過對愛的分析可以讓大家去思索國家可不可以成為愛的對象之一。一個初步的對國家的看法是這樣,國家是我們用來保障人身自由與安全的手段。按照這樣一個初步的理解,如果我們愛國,這種愛真的是無條件的嗎?還是我們是基於國家是保障人身自由與安全的手段作為條件來愛?如果是這樣,那這個愛是不是和上面已釐清的愛的意義相抵觸?我們真的願意犧牲愛的崇高乃至神聖意義,就為了將國家納進愛的對象之一?

對於上述問題我目前不試圖給出一個結論性的看法,目前純粹只是希望讀者自己去檢視若接受上述對愛意義之分析,愛國是否還會被容許。

Thursday, March 27, 2014

愛的意義,以及我們應不應該愛國?(一)

我相信絕大部分的人都愛著某一些人。被愛的這群人當中很多時候都有包括自己的父母,或者自己的孩子、伴侶等等。愛,是個什麽樣的感受或情感?愛一個對象是什麽樣的行動?一個人若愛某個對象,那這個人和該對象之間產生了什麽樣的關係?這種感受行動或關係是可以説明清楚的嗎?我相信這是不可能的,我相信,任何對愛的分析解説都不可能窮盡愛的意義。

盡管如此,本文仍嘗試對愛這一感受或關係作一點點探討、想嘗試釐清一些我們平常對愛的用法,這麽做的目的,是爲了要顯示在愛的衆多對象當中,不應該包括國家。

愛的對象通常是人,如前面提過的父母親。我們爲什麽會愛我們的父母親?一看到這個問題,很多人可能會覺得很錯愕,甚至覺得冒犯:那還用說嗎?愛父母還須要理由?愛父母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我愛她們不爲了什麽,就爲了他們是我的父母。她們是我的父母這件事本身就已經構成我愛他們的理由了。我想很多人都會同意這樣的講法。除了因爲父母就是父母之外,若還須要其他理由來支持愛父母這項感受的話,那這種愛根本就稱不上是愛。

對情人的愛也是如此。人們或多或少有這樣的經驗,當被情人問及為什麼會愛他/她時,說出任何有關對方的特點(美、體貼、能幹、有才華、有氣質等)作為理由大概都不會比說不出任何理由來得更加真摯(當然也更浪漫)。而說不出理由的意思,不外乎就是除了基於對方的存在本身之外,就再也找不到其它愛對方的更好理由了。

除了父母親或情人,我相信任何其她人成為我們愛的對象的理由都是一樣的。即除了基於該對象本身之外,愛這項行為或愛這項感受,已經無須,同時也容不下其它理由來獲得支持了。愛某個對象這樣的行為,超越了所有理由、超越了所有條件。愛,是無條件的。

假設從事愛這項行爲的人自始至終都是真誠地愛某個人或對象。在這樣的前提下,如果我們允許愛是有條件的,即我們允許愛一個對象還須要提供對象存在本身以外的理由或條件來支持愛這項行為的話(這個理由或條件可能是樣貌、金錢等等),那這樣的愛其實並不純粹,讓被愛的對象懷疑自己其實並沒有被愛,因爲該對象的某個條件受到在乎才使該對象本身受到在乎。要是該條件爲了某种原因消失或變質了,那麽愛該對象的理由就不復存在,這顯得這樣的愛很脆弱、不可靠、很不穩定。而且讓曾經被愛的對象會懷疑自己是否在那之前其實也從來都沒有被對方愛過。

這都再一次顯示愛這項行爲必須是無條件的。因爲愛的無條件,所以愛難以企及。愛這項行爲的無條件也與一般人的認知中愛是極崇高乃至具有神聖意義不相衝突。爲了不要褻瀆或者爲了保持愛的價值,我們也就不應該任意地向他/她人表達愛。唯有當我們在心底已經篤定地向自己承諾我們會願意在接下來的生命中為某個對象無私付出和奉獻,而不管該對象在未來是否可能遭遇什麽重大事故(即爲了維持愛的無條件),那在這種情形下向該對象表達愛才是符合并成就了愛的意義。